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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就医的疫苗受害者能够获得多少赔偿?

2018-11-01 09:56

首先说”药害艾滋事件”。

上个世纪80年代,许多在日本就医的血友病患者使用了绿十字等制药公司的未经过加热等方式进行病毒灭活处理的凝血因子制剂,结果导致血友病患者中40%,即1800人成为爱滋病毒带菌者,其中600多人死亡。

1989年5月和10月,那些在日本就医时受害患者团体分别在大阪和东京起诉绿十字制药公司等以及日本厚生劳动省,提出赔偿要求;

1995年10月,几经周折,东京地方法院和大阪地方法院提出和解方案,患者每人获得4500万日元的一次性赔偿,同时认定政府具有救济责任、无加害责任;

1996年2月16日,日本厚生大臣菅直人直接向原告团体谢罪;

 

1996年3月7日,东京、大阪地方法院提出第二次和解案,要求被告向受害者每人每月支付15万日元补助金;

1996年3月15日,5家制药公司接受和解案,3月20日原告团体接受和解案;

1996年3月29日,该案和解正式成立。

对于这起震惊日本列岛的”药害艾滋事件”,日本受害者不但追究了加害者的民事责任,也还追究了他们的刑事责任。

1996年8月,帝京大学医学部附属医院第一内科负责人、绿十字制药公司的三名社长和厚生劳动省官员松村明仁因涉嫌犯有”业务过失致死罪”被逮捕起诉。

 

接着说”乙肝疫苗事件”。

据估算,日本国内约有110万到140万人患有乙肝。其中有40多万人是在1948年至1988年间就医时被感染,因集体接种乙肝疫苗时的注射针筒被循环利用,而感染上了乙肝病毒。

 

2010年,由630名感染者组成的原告团将政府告上法庭。札幌地方法院提出可根据患者身体健康状况提供每人1250万日到3000万日元不等的赔偿;没有出现症状的病毒携带者,则每人可以获赔50万日元。日本政府对40多万名感染者进行了总额高达3.2万亿日元的赔偿。

在日本,任何一起因就医而导致的重大事件,都会伴随着一项旧的法律法规的重新检视或者新的法律的诞生。

2012年1月,日本施行《特定B型肝炎病毒感染者给付金等支付相关特别措施法》,所有在日本就医感染者都可以根据病情得到50万到3600万日元不等的赔偿,国家还负责支付诉讼相关的律师费(相当于赔偿费的4%),感染者到医院确认自己是否染病的检查费、防止母子感染、家庭内部感染的医疗费、定期检查等的费用也都由国家承担。

 

2015年3月,日本政府和感染者团体之间又签订了《基本合意书》,此后又着手制定《特定B型肝炎病毒感染者给付金等支付相关特别措施法》的修正案,除诉期外出现的死亡、肝癌、重度肝硬化、轻度肝硬化等情况,也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赔偿。此修正案已于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

 

从这两起重大事件可以看出,在日本看病就医期间,凡是注射疫苗后发病的患者,只要事实得到确认,就可以领取国家的补偿,这其中包括医药费、住院费等。如果导致残疾或死亡,还可以领取残疾补贴和一次性赔偿等。当然,国家也会运用法律的手段、通过司法机关惩处肇事者。

在这里,经济补偿、完善法律、严惩肇事者,成为三记重锤,让后来的趋利者望而生畏,让此类事件不至于频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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